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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郊外裸体属于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7:48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法制处处长何志荣指出,5月14日国际裸体日,几位画家在北京和河北交界处集体裸体的活动是扰乱社会秩序。他说,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对公共秩序造成破坏的行为,根据今年实行的《治安处罚条例》新增加的条款,应受到治安拘留的处罚。

  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王英军律师在谈及此事时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此,如果几十名艺术爱好者的行为,符合了该条规定的要件,则可能会受到治安处罚。第一,行为人是否故意裸露身体。从报道来看,行为人是为了过国际裸体节,在一起裸体庆祝。“由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北京潮白河白庙河畔的集体裸体过节行为,是否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和行为,是否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主要取决于第二条和第三条。如果符合,则相关人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王英军认为,裸体是一种个人的隐私行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裸体者也应该受到社会道德、法律的约束。(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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