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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年内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22:25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6月15日电(记者 王志)从15日召开的山东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会议上获悉,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山东将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等为重点,在三年内将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明确规定,将优先解决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各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允许用人单位单独为农民工参保缴费,不能以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险种为由,拒绝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各地可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办法和享受待遇同城镇其他从业人员一视同仁。对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山东将坚持低费率,重点解决农民工的当期医疗问题。农民工参加住院或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主要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可以不缴费。山东各地将及时结算农民工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务工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底,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12万人,比年初增加51万人。今年,山东将努力新增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100万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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