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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白天行凶砍伤他人 晚上抢劫强奸发廊小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22:37 红网

  红网洪江6月15日讯(通讯员李志成) 因怀疑是幕后指使,便纠集一群乌合在大白天持刀将他人砍伤;因在发廊嫖娼发生口角,深夜指使他人冒充公安民警,强行将发廊小姐带到外面进行抢劫强奸。近日,根据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杨凡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向有良有期徒刑五年,二人并各处罚金2000元。

  现年18岁的杨凡和24岁的向有良,均系湖南省洪江市人。

  2005年12月2日上午,杨凡在洪江市安江镇城区商业路被一伙人追杀,怀疑是赵某指使人所为,便纠集向有良、向某等人拿着砍刀等凶器在洪江市安江镇街上四处寻找赵某报仇。当天中午12时许,杨凡等人在安江镇中心市场对面的某面馆找到赵某,冲进面馆内将赵某一顿乱砍。

  2005年12月10日凌晨2时许,杨凡和向有良两人来到安江镇某发廊嫖娼。杨凡以服务不好为由,和发廊小姐发生争执。争执中,杨凡举起板凳作威胁,抢走发廊小姐小艺一台托普牌手机。向有良叫来外号“老贼”和“二中学生”等人,并授意这几个人冒充公安民警,强行将发廊小姐小艺、小兰从发廊里带到外面。在安江城郊一偏僻地带,杨凡和向有良二人采取威胁手段,要求小艺、小兰各拿出2000元钱给他们。因小艺、小兰身上没带钱,杨凡和向有良二人又采取威胁手段逼迫小艺、小兰分别给他们俩做女朋友。凌晨4时许,杨凡和向有良二人将小艺、小兰带到安江某宾馆。在宾馆508号房间,杨凡和向有良二人分别两次强奸小艺、小兰。当日中午12时许,小艺要求杨凡退还手机,但杨凡没有退还,而是在不久后将手机折价150元交换毒品吸食了。

  经群众报案,杨凡、向有良分别于2005年12月12日和当年12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讯,杨凡、向有良对其故意伤害、抢劫和强奸等行为供认不讳。经法医鉴定,被杨凡、向某等二人砍伤的赵某,其身上两处已构成轻伤。物价部门对小艺被抢劫的手机进行鉴定,价值人民币700元。

  法院认为,杨凡在故意伤害、抢劫和强奸等犯罪行为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决定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杨凡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向有良在抢劫过程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在强奸他人过程中却同是起了主要作用,同为主犯,决定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向有良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文中小艺、小兰均系化名)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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