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在网上曝光偷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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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00:16 新晚报 |
今日焦点:据报载,网友“销售主管”乘坐公交车时,发现一名男乘客正用手机偷拍女孩裙下。他担心现场揭发其丑行会被抵赖,于是偷拍下偷窥者的行为,并公布在网上。这一行为顿时受到不少女网友的支持,但也有不同意见传来。 秘密取证当支持 阿涛:偷窥者公然在公共场所做出有违道德和侵犯他人隐私之事,网友“销售主管”在这种情况下拍摄其违法行为是不涉及隐私与肖像权的。对于某些违法行为,为了公共利益,在获取证据时使用一些秘密取证的方法是为法律和公众所容忍的。又由于违法行为发生得较隐秘,受害者可能没有觉察,违法者因此难以受到惩处,所以采用网上公布的方法对其给予警示十分必要。 随意发布不应该 杨艺凡:仅凭“销售主管”个人的主观判断,并不能确定被曝光者是不是真正的偷窥者。偷拍偷窥者的网友要达到惩治偷窥者的目的,应该使用正当的手段,比如将证据交有关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等,这样才能在不伤害无辜的前提下,使违法者受到惩戒。随意在网上公布“偷窥者”的照片,可能导致社会安全感的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