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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盗窃52部手机换来11年刑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02:4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蔡艳荣 通讯员石彦

  ■新闻回放

  2月12日,河北医科大学在校大学生任宇伟(化名)盗窃了一手机店仓库内的52部手机,价值159730元。4月26日,任宇伟在看守所内告诉记者,他和女朋友投资经营了一家冷饮

店,欠下了1万多元的房租。他急着想借点钱把生意打理好,再多赚点钱,但一直没借到。最终,他没管住自己,选择了一条“来钱快的捷径”。(详见本报4月29日报道)

  昨日9时30分,任宇伟盗窃手机一案,在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礼堂里开庭审理,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为任宇伟指定了辩护律师,长安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的大学生身份以及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近16万元的涉案金额,使得该案成了多家媒体关注的焦点。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05级法学一系全体师生也旁听了庭审。

  ■庭审:证据面前被告无异议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大量书证、物证、勘验笔录及辨认笔录,来证明任宇伟经过多次踩点,准备了多种作案工具,在今年农历正月十五晚,通过翻窗入室的方式,盗窃了范西路上一家手机店52部手机的事实。对这些证据,任宇伟及其辩护人都无任何异议。

  庭审过程中,法庭出示了任宇伟作案时使用的近一米长的老虎钳,并陈述了警报器响后任宇伟剪断电线继续作案的事实,令旁听席上感慨声一片,“这孩子胆子真大!”

  被告席上的任宇伟非常后悔,说话声音颤抖,在法庭上的供述与以前的口供没有出入。公诉人认为这正是他认罪态度好的表现,但任宇伟不具备自首、有立功表现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量刑:获刑11年并处罚金

  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认为,任宇伟认罪态度好,没有前科,没有卑鄙的犯罪动机,犯罪后果不严重,能积极退赃而不是拿去挥霍,又曾是个在读大学生,虽不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但希望法院考虑这些酌定情节,尽量减轻或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交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影响:教育意义值得深思

  听完判决,任宇伟泪流满面,颤抖着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按手印。闭庭后,任宇伟的情绪稍稍平静下来,他向记者表示,“不会上诉,所有结果自己承担,积极面对。”

  任宇伟的辩护律师、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刘江格教授介绍说,对任宇伟她感到惋惜和同情,但感情替代不了法律。她表示,之所以在学校开庭,除了配合实践教学,还有更深刻的教育意义。在品德、价值观教育方面如何引导大学生,大学生如何处理学习、恋爱及课外实践(比如打工做小生意)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值得高校及大学生们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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