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外资打假”无异旧错添新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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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08:1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商务部、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工商总局四部委颁布《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使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为了加强对外商身份真实性的监管,外商登记审批环节要出具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市场报》6月14日) 只要超国民待遇依然存在,“外资打假”就不可能会阻止内资到国外“镀金”的步伐,当然也无法挽救因内资“镀金”而造成的税收流失。其实,内资到国外“镀金”,在证 明外资超国民待遇不合理性的同时,也是在证明外资超国民待遇对经济发展有效性的趋无:超国民待遇在引进外资的同时,等于也是在驱赶内资。来源:《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