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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爹带着存款房证回老家 太婆上庭索精神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0:01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徐丹 通讯员罗志忠刘丹赵红兵 实习生胡军锋)年近8旬的婆婆因为多病缠身而遭到老伴的抛弃,老伴甚至逃回了青岛老家,婆婆一怒之下将爹爹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失费以及扶养费。

  婆婆李青和爹爹张虎结婚已有25年,两个人都年近8旬,婆婆退休工资有658元,爹爹有2661元,自2003年李青被确诊患有心脏病后,身体衰退,之后中风,活动更加不便,也

缺乏了生活自理能力。张虎于2004年底离家出走,并带走了房产证、存款和衣物回了青岛老家,表示再不回汉。

  在案件审理中,张虎认为,虽然李青年龄大了,但是她是退休干部,享有社会养老保险,又有固定生活来源,还有三个子女尽赡养义务,所以不需要自己理睬。

  近日,江岸区法院二七法庭对这一起特殊的扶养费案进行了宣判,认为,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有相互扶养照顾的权利和义务。被告也有一定的抚养能力,所以每月必须支付原告500元整,但原告索要精神损失费5000元没有法律依据,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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