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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策解释引发悬疑 楼市调控缺陷毕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0:17 南方报业网

  社论

  不出所料,房地产调控的雷声正在变小。国十五条的初衷是通过控制房屋供应结构来增加供给、抑制价格上涨,因而最被业界重视、对房地产商也最有杀伤力的一条就是,“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然而,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近日对这一条的三点解释,已经大大软化了它的杀伤力:第一,把套型建设面积换算成大家熟悉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就变成了正常理解的100-105平方米,控制尺度大幅度放宽;第二,70%是针对一个地区的总量概念,而非针对单个楼盘,这也就意味着,某些楼盘甚至相当一部分楼盘完全可以把90平方米的限制抛到一边;第三,具体到地方,各地还有调节余地,这个解释的想象空间更大了。如果某个地方从90平方米放宽到120平方米,你也不能说它不在这余地之中。因此,这个解释引起业界和公众的强烈反应。房地产商大松一口气,公众则担心楼市调控重拳将变“空调”。确实有这种可能性,这是对产业进行行政性调控的内在缺陷所注定了的结果。

  面对市场的非理性繁荣,在市场体制比较健全的国家,通常主要由中央银行动用比较专业的货币政策工具进行管理。英格兰银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近两年就通过频繁调整基准利率的方式,诱导银行提高利率,而其针对的主要也正是本国房地产市场的过分繁荣。

  但在中国,面对房地产市场,还有表现为投资过热的其他市场的非理性繁荣,中央银行在使用货币政策工具方面过于谨慎,而政府则偏好行政手段。2005年以来的房地产调控,始终以行政性手段为主。比如,利用政府控制土地的权力,抑制土地供给;直接对企业的具体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比如这次控制房屋供应结构。包括频繁使用的环保措施,也不过是一种新的行政调控措施。面对投资过热所造成的产能过剩,政府也仍然准备主要依靠行政性调控手段,比如通过行政手段关闭、合并企业等。

  对于楼市来说,行政性调控政策,表面上看起来似乎雷厉风行,其对市场的震动通常也确实比较大,因而至少在政策公布之初,由于其强烈的信号作用,能够对市场发挥一定作用。但与货币政策工具相比,行政性调控措施有一个根本性内在缺陷:货币政策工具通过金融系统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不需要其他部门的执行;而行政性调整措施需要借助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从条条到块块的复杂而漫长的执行链条来执行。政策的作用,在每一个环节都会衰减,甚至被刻意扭曲。

  行政性调控政策出台之后,首先需要执行部门解释和细化。现在出面对90平方米和70%进行解释的,还只是参与制定政策的中央政府相关部门,而它的解释已经让人摸不着头脑了。不难想象,各个地方的解释将更随意,其细则也必定会利用政策的含糊与漏洞,将其朝着最有利于本地利益的方向进行解释,从而使政策预期的效力被稀释。

  在目前的情势下,旨在抑制房地产非理性繁荣的政策,并不合乎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即使地方政府制定出已经大大软化的调控细则,其下属各个部门也未必会认真执行。而对于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政府目前尚缺乏常规的监控、约束手段。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会更进一步,扭曲中央政府的政策服务于自己的目标。比如,借调控房地产之机收紧土地供应,强化房价将继续上涨的市场预期,从而推动房价进一步上涨。去年的政策就是如此这般成了某些地方房价上涨的主要推动力。

  另一方面,行政手段总是会扩大政府直接控制企业经营活动的权力,但这些政策又总是有这样那样的灵活性,这些灵活性注定会成为相关官员寻租的大好机会。广州业界已经担心,若按沈建忠的解释,70%针对地区总量,则具体楼盘的产品结构就有很大回旋余地,最终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手握审核权的相关官员的好恶。那些准备盖大房子的开发商只要拥有过硬的关系、只要“公关”得力,就完全可以合法绕开调控政策。

  也正因为此,行政性措施往往不能达到公众最初期望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房地产一直维持非理性繁荣状态,就证明了这一点。打破对行政调控的偏好,恐怕才能找到宏观经济管理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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