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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韩国“新村运动”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0:17 南方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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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韩两国同处东亚,对儒家文化的共同体认,使得韩国“新村运动”经验相比于欧美国家的农村建设经验更具可借鉴性。

  同样值得称道的是韩国农民的自组织程度。统计表明,至1994年5月,韩国农协有农

民组合员200万人,单位组合1359个,特殊农协44个。韩国农协已成为保护和推动本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被韩国人称为“国民的生命库”。

  就此而言,新农村建设参考韩国,的确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但就目前来说,对韩国“新村运动”经验存在诸多误读。其一,“新村运动”被认为是纯粹的政府主导。不可否认,韩国经济发展一直有政府主导的因素,但绝不仅仅是政府主导。韩国“新村运动”是政府注入资源、激发民间充分参与的过程,农民始终是建设的主体并且以制度保障这一地位。比如,在村庄建设中,建设什么项目,不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指定,而是由农民充分讨论作出选择,也由农民自己来组织实施。政府则在硬件方面予以配套支持。村庄建设的过程,也是农民的主体意识和村庄社区共同体观念成长的过程。

  其二,许多人把韩国“新村运动”理解为纯粹的村庄建设运动,其实不然。1945年韩国光复以后,韩国经济获得较快发展,但韩国国民的伦理道德水平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战争、动乱和通货膨胀破坏了韩国国民勤勉、诚信、节俭的社会风尚。上世纪60年代以来,韩国城乡发展严重失衡,大批年轻人拥入大城市,农村原有的传统文化、伦理观念和社会秩序再一次受到冲击。韩国学者认为,从国外引进科技并不难,但国民的伦理道德水平永远无法通过引进获得,因此必须通过一种措施提高国民伦理道德水平,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韩国“新村运动”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启动。它是一个综合性、系统的、循序渐进的社会改造运动,从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到发展农业产业、完善民间组织和国民伦理道德建设,其中既有“看得见的”盖房子、修公路,也有“看不见的”民族精神和社会文化的重构。其内容和意义远不只建好几个村庄。如果仅仅把“新村运动”简单理解为“新村庄建设运动”,那将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产生严重误导。

  (原载6月15日《南方周末》,作者谭翊飞,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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