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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自行车道是公民权利的需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0:1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首届中国城市发展与规划年会上表示,尽管“公交优先”战略将会加强实施,但还是应保持自行车数量,确保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的便利通达。建设部坚决反对限制甚至取消使用自行车道的做法,已勒令一些城市恢复被取消的自行车道。(6月15日新华社)

  中国是一个“自行车王国”。当前越来越多的地方取消自行车道,其本质意义,实

际上就是对老百姓选择交通工具的自由权利的侵犯。毕竟,对出行主体而言,他们的权利是平等的。任何公民都有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一些城市取消自行车道的做法,实际上就是在运用行政手段限制自行车出行,从而构成了对出行主体的权利的侵犯。

  东南大学交通学院副教授陈学武曾说过,城市的主干道,机动车道、自行车道和人行道是“三权分立”,自成体系。根本上解决路与车的矛盾,不应只局限于“修路”与“限车”两方面,而应解决整个城市经济重心的偏移与均衡发展问题。这实际上说明,尽管当前出现一些骑自行车者闯入机动车道的现象,其根本原因还是应该通过道路的合理设计,来进行改善。比如,有专家就提出,应考虑把人行道相对放宽,将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放在一起,而不是剥夺公民使用自行车的权利。

  事实上,在今天,人们青睐自行车,是因为使用自行车能弥补机动车的不足,还具有一定的健身环保的价值。当前国外发达国家都是让自行车与机动车拥有同等的道路通行权,在荷兰,城市交通系统在一些方面甚至还给骑自行车者优于开车者的先行权。现在,建设部的态度实际上就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这是政府善治的表现。

  我想说,在中国这样的“自行车王国”,若没有自行车道,那将是怎样的尴尬与可笑。自行车车道的存废,表面看来是个交通问题,实际上则是一个关系到城市管理者是否尊重公民权利的问题。如果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只知道一味地追求“现代、高档”,以行政的手段来侵害和剥夺公民的自由出行权利,那么,这样的做法只会带来所谓的“发展幻象”,而背离了真正的民生福祉。□苏子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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