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必须被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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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0:1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6月15日《南方周末》报道,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反垄断法(草案)》,在谈及该法可能带来的影响时,起草专家组成员史际春表示,“三五年内不会有太大的实际效果”。而另几位专家也都一致表示,民众不宜对《反垄断法(草案)》抱过高期待。 经过12年的砥砺与望穿秋水,《反垄断法(草案)》总算进入立法的最后阶段,却没想到参与立法起草的专家在此时警告公众,“不宜对垄断法抱以高期待”,这是什么道理 ?又将会把一种怎样的滋味堆上国人心头?反垄断法必须被期待,并且必须符合民众的高期待,并不只是因为民众正在亲历垄断之苦,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一部“经济宪法”,对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乃至保持我国经济活力以及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也许那些参与立法起草工作的专家的警告,自有一番春秋笔法式的苦衷或微言大义式的不满,是应被我们所理解并听明白的。的确,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与行政垄断交织不清的国度而言,毫不夸张地说,反垄断法之剑能否挥向行政垄断,关系着反垄断的实际效果到底如何。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反垄断法受阻或屈从于利益集团或某些行政机关的意志,那么它的难以被期待,也就必然成为一个顺理成章的黯然结局。专家警告“不宜高期待”,或就在于此吧。 作为一种价值规范与调整,法须应时而立,适时而作。若一部法律尚未出台,民众就被告知别去期待,这样的立法是一种尴尬,法律一旦实施之后,其效力与威信也势必将大打折扣。能否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反垄断法的内容,使之能够符合民众以及市场经济本身的期待,不是一件可以忽视的事情。□杨耕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