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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系统执行结案率仅38.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0:45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6月16日电(记者冯国耿学鹏)截至5月底,陕西省法院系统的执行案件结案率只有38.3%。面对这一严峻形势,陕西省高院对全省各级法院提出了量化指标,限期完成,否则将追究“一把手”责任。

  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座谈会上了解到,截至5月31日,陕西省排查的22018件执行积案,其中有8425件执结,执行标的额13.4亿元,全省执行结案率只有38.3%

,有些案件甚至十几年得不到解决。

  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宋洪武认为,对于同一个地区,有的县执行结案率为90%,有的县只有20%,关键问题就在于是否真抓实干。宋洪武要求各级政法委书记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检查。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陕西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至今年7月底时必须完成量化指标,基层法院的执结率必须达到95%,中级法院执结率必须达到90%。对于2005年12月以前受理的执行案件,中级、基层法院要全部执结,2006年新受理的案件则须在执行期限内执结。逾期达不到目标的,将追究“一把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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