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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南县法院“腐败窝案”主犯院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0:52 新华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16日电(记者 王勉)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平南县法院原院长黄爱泉有期徒刑6年。至此,平南县法院法官腐败窝案终告一段落。

  去年3月以来,平南县法院包括院长黄爱泉在内,先后有8名司法人员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爱泉自1998年9月起至2005年1月,在担任平南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期间,利用提出、决定任用平南县人民法院中层领导以及主管刑事审判的职务之

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爱泉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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