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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7万监督员敌得过"一记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1:04 东方网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今年联合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表示,煤矿安全问题是整个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从2005年6月30日首批任命以来,全国已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近7万人。(6月15日《人民日报》)

  记得在去年5月全国总工会就曾宣布过,针对煤矿事故频发的问题,将在全国煤矿井

下一线工人中任命约10万名群众安全监督员,逐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机制。特聘的煤矿群众安全监督员要求来自煤矿井下,熟悉作业现场,了解安全情况。他们将履行制止违章、发现隐患、报告险情、反映工人要求与心声等职责,并被赋予紧急情况时组织矿工撤离危险现场的权力。

  每次矿难,付出鲜血和生命代价的都是一线工人。我不怀疑有关方面的初衷是好的,但我却有理由怀疑,在一线工人中间任命数万名“群众安全监督员”,让他们“亲自”参与安全监管的办法却未必能行得通。

  “群众安全监督员”虽说是“持证上岗,并得到一定数额的岗位补偿”,但他们的身份毕竟还是挖煤工,他们的饭碗,毫无疑问是掌握在采矿企业的手中。他们是“熟悉作业现场,了解安全情况”,但他们敢于履行“制止违章”的权力吗?今年5月18日,山西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发生严重透水事故,至少有56人被困。据下井的矿工反映,早在出事前五六天,他们就发现井下有很严重的渗水现象,工人们向队长反映后,队长向矿领导要求撤出人员,结果矿方坚持不让撤,并下令谁不去就罚款100元。事发当天,一名队长因为不同意继续下井采煤而和主管矿长发生争吵,还被矿长打了两记耳光,他赌气没有下井,结果侥幸逃过了一劫----即便是发现隐患的矿工敢于“履行权力”,恐怕还得在矿主的“耳光”面前败下阵来--马克思所说,“如果能获得100%的利润,资本家就敢践踏一切法律;如果能获得300%的利润,资本家就敢冒被杀头的危险。”我们见到,那些利欲熏心、丧心病狂的黑心矿主常常铤而走险,什么样的风险都敢冒,他们又怎么会把人微言轻的“群众安全监督员”当一回事呢?监督矿主、拒绝冒险作业,恐怕是农民工们要不起的权力!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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