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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1:35 信息时报

  读者T先生:我和妻子张某均是离婚后再婚,结婚期间张某害怕自己再次受到伤害,便向我提出在平等的条件下要订立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有道德观和责任感,并特别在协议第四项“违约责任”中规定:“若一方在婚内由于道德品质上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并以事实为依据,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作为一方对另一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等赔偿,双方商定赔偿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请问,这样的协议,我能签吗?签后会不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一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必须要看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看有没有违法法律的规定。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张某担心再次受到伤害,要求你签订这样的协议,不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而且遵循了婚姻法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在法律上并无不当之处。如果你签订了协议,证明你同意了里面的内容,那就代表该协议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该协议没有违法,自然是有效的。如果今后你们其中一方有违法协议内容的行为,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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