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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开审煤气初装费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1:35 信息时报

  

肇庆开审煤气初装费纠纷案
今年4月10日时报A06版报道。
肇庆开审煤气初装费纠纷案
今年5月9日时报A16版报道。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城步仁) 在肇庆市物价局对房地产开发商单方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作出价格违法定性后,该市嘉湖新都市的业主们并没有如愿拿回已经缴纳的3000元管道燃气初装费。昨天上午,该小区两名业主率先和开发商对簿公堂,要求返还已收初装费。

  被业主们推上法庭的两名被告,分别是嘉湖新都市的开发商肇庆市星汇实业有限公

司(下称“星汇实业”),以及进行燃气管道网线铺设的端州丰盛房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丰盛房管”)。前者收取业主们3000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后者则为缴费业主出具相应的发票。

  两被告辩称不应成被告

  昨日的庭审中,星汇实业的代理人表示:星汇实业是代丰盛房管收取3000元管道燃气初装费;既然不是这笔资金的使用人或者收益人,星汇实业就不应该成为此案的被告。

  而丰盛房管则表示,公司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全部用于投资嘉湖新都市的燃气网线建设,业主们享受服务自然需要缴费。并称自己的收费行为是经价格认证,属合法收费。其代理人同时强调,肇庆市物价局的发文对象不是“端州丰盛房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此业主将丰盛房管列为被告之一,也是不合适的。

  业主认为开发商代收违规

  对此,业主们拿出广东省物价局1999年制订颁布的《广东省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如果商品房销售时已经预埋了煤气管道,则包括管道煤气预埋的所有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费用应全部在房价中补偿,不得在价外另行收费。

  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向负责燃气管道预埋的施工方支付费用,再将这笔费用摊入成本向消费者收取购房款,这才能称作“取之有道”,而不应该在房款之外另行征收。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的定价策略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多收的费用不仅要退回,由此带来的损失也应当由开发商自己埋单。

  两原告的代理人也表示:即使星汇实业真的是为丰盛房管“代收”这笔费用,这种“代收”的行为也缺少法律依据。丰盛公司不是房屋开发商,无权收取燃气初装费用。况且物价局批复的收费主体也不是丰盛公司,燃气初装费属政府指导价范畴,没有政府的许可,丰盛公司怎么可以收取业主的费用?对于两者是否真有投资合作关系,业主们表示怀疑。业主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庭上焦点

  燃气初装费是否计入开发成本?

  业主们庭上拿出楼盘宣传资料称,开发商在广告中宣称燃气管道到户,就此可认为燃气管道的铺设和安装应为房屋的配套设施,房价理应包含这笔费用,没有理由在交付首期后重复交纳燃气初装费。

  对此,星汇公司的代理律师解释称,该小区确实承诺有12种配套设施,但有些配套设施计入了成本,有些则没有,譬如燃气初装费。业主入住后享受了这项配套措施的服务,理应交纳费用。

  承包建设商收费是否违法?

  星汇公司和丰盛公司在庭上出示了两者的投资合同书,丰盛公司称自己既是燃气管道的投资方,又是承包方,还是施工方,“但主要身份还是投资商,有投资我们就有权获得回报,收取费用合情合理”。他们还出具了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书,坚称收费合法。

  业主们则认为是物价局已于4月26日撤销了两个收费的批复,价格认证的说法无法立足。况且物价局批复的收费主体也不是丰盛公司,“燃气初装费属政府指导价范畴,没有政府的许可,丰盛公司怎么可以收取我们业主的费用?”

  ■相关新闻

  肇庆市物价局6月起实施新规

  卖楼签明码标价书房价外不得再收费

  6月1日起,肇庆城区的商品房销售使用新的《肇庆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书》,其中明确了商品房的总售价包含所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不得在价外再另行收费。

  肇庆市物价局要求, 开发商在售房时要向购房者明示这份明码标价书,成交后须由购房者签收,并由开发商盖章确认,购销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核对。由于总售价中已经包含了商品房所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就不得在明码标价书的价格收费外再另立名目收费。

  ■新闻回放

  肇庆物价局确认收燃气初装费违法

  今年2月,肇庆嘉湖新都市业主根据物价局的文件认为开发商收取管道燃气费3000元属多收费,但开发商却拿出物价部门的另一份批文作依据。一个部门竟出台两份内容相背的文件,业主们于是将该市物价局告上法庭。今年3月29日,该市物价局发文撤销之前同意开发商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两个《批复》(详见本报今年4月10日A6版);但开发商并未停止收费行为,还在小区内张贴公告称“初装费的收取属市场经济行为”,引起业主不满并再次投诉至物价局。4月26日,肇庆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认定开发商在房价之外收取这笔3000元的费用构成了“价格违法,必须立即停止该收费行为。”(详见本报5月9日A16版)。据悉,这是广东省内物价部门首次对房地产开发商收取燃气建设初装费进行明确定性并予以禁止收费的文件,引起广泛关注。随后,业主撤销对物价局的起诉转而状告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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