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惩治贪官不应舍本逐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2:02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据15日的《南方周末》报道,最近,一些反腐专家建议废除贪官死刑,以遏制贪官出逃境外,并实现对已经逃往境外贪官的引渡,此言一出,立即引来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辩论。需不需要废除腐败官员的死刑,已经成了一个现实问题。

  死刑作为一种剥夺生命权的最严厉刑罚,近年来废除之声此起彼伏。今年“两会”期间,已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虽然目前完全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但立法上可削减死刑罪名数量、限制死刑适用主体及建立死刑赦免制度。他还建议,除毒品犯罪外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死刑应当废除。这位代表的理由是,从功利的立场看,死刑并不能有效地遏制贪利型犯罪。

  应该说,从法制建设的角度来看,逐渐减少和谨慎地使用死刑,是社会文明的一大进步。但从现实生活出发,不同的人对废除贪官死刑会持有不同心态。

  毫无疑问,出于对腐败贪官的深恶痛绝,中国普通民众根深蒂固的观念是杀之而后快,对于废除贪官的死刑显然无法在短时间内接受。而另一方面,我们注意到,从近几年查出的贪官来看,“单干”很少,越来越趋向于“群体贪污”,查出了一个,往往牵出一串。所以,当有一个贪官落网时,其他的贪官就会惶惶不可终日,他们也希望落网者速死,那样他们就安全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为数不少的贪官们也希望我国保留死刑,因为这样,一旦他们逃到已经废除了死刑的西方国家,就可以避免被引渡回国,从而躲过了惩罚。

  这样,我们就有必要明确一个问题,对于腐败的贪官,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审判更重要,还是用某种具体的方法进行惩罚更重要。显然,法制的目的在于让违法者受到公正的审判,而不是把他们置于死地。沿着这样的思路,我们首先要抓住贪官,而不是优先考虑要不要把他们判处死刑。否则,让贪官在海外逍遥法外,即使说要对他判死刑,那也是空话。同样,对那些已经开始查处的腐败案件,查明案情,揭露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其意义要远远大于简单地把已经落网的贪官判处死刑。

  当然,明白了这些道理,并不等于要立即废除针对腐败官员的死刑,但至少我们的思路可以不局限在舍本逐末的狭小圈子里,这也有利于我们做出最符合实际的法律设计。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