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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受伤乘客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2:5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李晓明通讯员余甬报道公交司机张某因与乘客发生纠纷致伤,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虹口法院一审判决,乘客王先生应赔偿司机张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约800元,但驳回了张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二审法院近日维持了原判。

  去年11月,王先生在平顺路站乘上张先生驾驶的公交车。当车行驶过大连路新港路站后,王先生要求下车,司机张先生以车辆未到下一站为由拒绝停车,王先生冲到驾驶员位

置骂张先生。双方争执中,张先生右耳及右侧面部受伤。张先生为索要赔偿起诉至虹口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00元。

  法院认为,王先生影响行车安全,致使张先生受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先生在纠纷中未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对事态发展及损害后果的形成亦有过错,故依法减轻王先生的赔偿责任,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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