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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法院查封财产获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5:50 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6月15日电 廖国添 朱仕宏 记者游春亮 6月14日,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

  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昌亿五金喷涂厂因拖欠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创益粉末厂42万余元货款,2003年9月被创益厂告上法庭。由于创益厂申请了诉讼保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16日对昌亿厂的一条喷涂生产线依法进行了查封。案件经一、二审判决昌亿厂

业主梁某偿还上述尚欠货款。

  2004年6月,该厂经营管理人员黄某明知生产线已被法院查封,仍私自联系经营废品收购的冼某,以2万元的价格变卖。

  中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非法处置行为已导致被执行人昌亿厂无财产可供执行,严重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妨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运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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