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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排污须持许可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5:50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冯国 陕西省环保局日前出台了渭河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凡是向渭河流域排污的单位,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以严格控制渭河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渭河水质。

  按照规定,领取许可证必须符合三种条件:一是生产装置和工艺及污染治理设施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是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达到国家要求,并做到达标排放;三是

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污水流量装置或者有安装计划。

  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总量、浓度拟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化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新换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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