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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诉巨额赌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5:5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郝胡兰 李聪明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范玲莉 记者今天获悉,赵某、阎某、张某3名犯罪嫌疑人采用电脑登录赌博网站的方式坐庄进行赌球,从中“抽水”获取非法利润,涉案金额达七百多万元,在世界杯赛期间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赌博罪提起公诉。

  办案人员介绍,赵某、阎某和张某3人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从他人处获取台湾等境外

赌博网站的三级代理权限,采用电脑登录赌博网站的方式坐庄进行赌球,发展了数十名“下家”进行下注赌球,从中“抽水”获取非法利润,涉案金额高达700余万元,后被“下家”丁某举报。据丁某称,他从2003年起参与网络赌球,只要有球赛,均下注赌球。在短短3年的时间内,累计下注数千万元,大多血本无归,总计输了约800余万元。为了偿还赌债,丁某将其母亲经营的酒楼、自己的住房均抵押给了坐庄设赌的庄家。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丁某不得已向警方交代了自己参赌的事实,并协助将本案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办案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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