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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重申严禁卖仿真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5:5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见习记者 邓克珠 记者于呐洋 针对仿真枪在社会上较为泛滥、个别网站及手机短信息中出现的“出售枪支”等不法现象,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再次重申,国家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走私仿真枪,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仿真枪。

  据了解,凡外形、颜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相似,

并且其尺寸介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手枪式”打火机应认定为仿真枪。玩具枪不属于仿真枪,但要求其外形、颜色不得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相似。

  针对个别网站公开兜售枪支的不法现象,这位负责人强调,国家严格管制枪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完备的枪支配备和配售渠道。网上兜售枪支的信息绝大多数属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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