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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部分汽车进口税率降至2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6:0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记者周芬棉 记者今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部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

  其中,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部分汽车的进口税率将由2

8%降至25%。至此,我国入世承诺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据了解,自我国1994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以来,进口汽车的关税税率逐年降低。历经1997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六次下调,部分高档进口汽车关税税率已由1994年的150%降至现在的28%。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进口车关税约占整车价格的三分之一,近几年由于进口汽车关税税率的逐年下调,进口汽车价格也是一降再降,此次进口关税税率的进一步降低,意味着进口汽车的价格还有下降的空间。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7月1日起,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关协议,我国还将对原产于菲律宾的2800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根据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补充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并完成了原产地标准认定的第四批商品,将实施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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