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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岂会“坐以待毙”? 你“调控”我“钻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6:00 中国新闻网

  国务院5月17日确定了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六条措施。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自今年6月1日,国家九部委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中的15条房地产调控细则实施以来,房地产市场并没有引起多大“波动”。那些腰缠万贯、神通广大的开发商们面对国家出台的“调控”政策,似乎没有“天要下雨、娘要改嫁”的迹象。相反,他们依然和往常一样,还是那样的“神气”和“牛气”。

  近日,笔者在与熟识的一些开发商闲聊中得知,他们并没有“善罢甘休”和“坐以待毙”的迹象,而是胸有成竹地应对“国家调控”,其施展的手法有:

  “你想买新房、住新房,必然要找我们开发商”。因为现在的房源大都控制在开发商手里,这是他们说话的“资本”和“底气”。近些年来,由政府出面开发和直接控制、旨在为中低层收入群体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大众廉价房”,在本地开发总面积中占的比重实在是“微乎其微”,普通老百姓想讨一套“经济适用房”也受这样和那样条件的“约束”,加之“时间”和“急需”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人们只好硬着头皮、不惜高价去找开发商“寻购”。而门庭若市、坐待成交的开发商,往往会神秘地给急需购买者打气:“赶快抓紧买一套吧,不然,过了这村就没那个店了,现在的房价不可能一下子压下来,全国楼市都这样!”有的开发商还洋洋得意地说:“手中有房,心里不慌,脚踏实地,喜气洋洋!”

  “你‘调控’,我‘钻空’,不能甘心情愿等着‘整’”。这是开发商们的“普遍心态”。他们玩耍的最明显的伎俩是:“囤大限小”。因为今年国家出台的新政规定:新审批楼盘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要占总开发面积的70%以上;优先保证中小户型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年居住用地总量的70%。针对这“两个70%”的硬性政策规定,那些比鬼还精灵的开发商们顿时做出反映:你不是限制大户吗?那我就先炒大户型。在成都、上海、和珠江三角地区的一些中心城市,开发商已经“先发制人”地集中囤积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左右的楼市了,并以“房源紧缺、小户型甚少”为由,理直气壮地变相涨价。

  因为目前在购房的消费阶层中,确实有一部分人点着名要买90平方米以上的三居室的住房。开发商的“物以稀为贵”,则自然成了他们涨价的“挡箭牌”。有的开发商还向消费者阴阳怪气地解释说:“这怪不得我们,国家的调控就是‘限大’,我们开发商不能‘顶风’上,跟国家唱‘对台’!”你看他们多么冠冕堂皇,竟然把“责任”推给了政府,让消费者对政府产生“意见”。

  6月10日和11日,笔者利用双休日的机会,有意在市里走了几个售楼部,凡是一问到90平方米以上的三居室住房时,售楼小姐几乎都很敏感地回答:“没有了,有也暂时不卖!”“为什么?”“难道你不知道国家的新规定?今后要盖100套房子,必须得有70套是中小户型的,其余30套才是90平方米以上的,如果我们现在把少量9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都脱手,那我们离关门也就不远了…….!”这话里话外还是渗透着涨价的可能。据近日媒体报道,目前北京、成都、上海和珠三角地区一些中心城市有的房价不但没有回落,反而却有上涨的苗头。

  “小户型也能‘群星灿烂’,房地产市场照样‘星火燎原’!”开发商的所谓“先知先觉”和“超前预测”,令消费者感到确信与无奈。因为开发商坚信的是一条“致命原理”:只要房价别说上涨,就是维持现在的水准,他们的日子就能“火”下去,房地产市场也会保持持续“热而不衰”的局面;国家调整住房结构,要求增加中小户型,不等于下调坚挺的房价,开发商坚持“以小剩多”或“以小代大”的经营方式,照样有利可图;当今,中低层收入家庭是社会的庞大“消费群体”,购买小户型住房是大多数人的消费愿望,也在其经济承受能力之内。开发商们只要来个“船小调头快”的开发建设模式,大面积增加小户型,又有昂贵的价格做后盾,他们的日子依然会过得更“火”,房地产市场也会延续“久热不衰”。

  综观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态势,最明显的征兆是:开发商都在蠢蠢欲动,拉着架子与政府“智斗”,钻政策的“空子”,以达到继续垄断市场、愚弄百姓、从中渔利的目的。那么,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突破口”究竟在哪里?采那些措施才能起到“釜底抽薪”的社会效应?归纳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有如下几条:

  一是严惩“官商勾结”,彻底斩断腐败“利益链条”;二是强化国家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保障落实机制,切莫“政策上天,不能落地”,形成“纸上谈兵”的状况;三是牢牢把住“地根”和“银根”,不能给开发商随意“审批地盘”和“人情贷款”。只要这两头的漏洞一堵死,开发商就会“原形毕露”,再想“牛气”也不成;四是国家在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对商品房出售实行“最高限价”,也可以分地区确定,但要严格控制异地“炒房团”的介入,可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以满足当地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五是在今后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中,在控制建设结构的同时,要面向全社会“招投标”。因为有好多地盘,开发商动工以后,老百姓却不知他们是怎么“圈”到手的。因此要参加“透明度”、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防止“腐败决策”,坑国害民。通过整顿房地产市场,真正使老百姓安居乐业、幸福生活!

  (来源:光明网 作者:许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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