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拖欠物业费并非良方 按月收取或可解决欠缴之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6:49 中国新闻网

  

拖欠物业费并非良方按月收取或可解决欠缴之患

  2005年11月26日上午,位于北京望京西园小区的业主孙某因拖欠物业费被朝阳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这名业主当场向法官缴纳了拖欠物业公司的2.8万余元。当日,朝阳法院6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5路,集中对包括业主拖欠物业费、赡养费追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公民借贷、商业贷款等26起案件中的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中新社发 廖攀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6月16日电欠费是广大业主对抗物业的普遍手段,其原因既有开发商遗留问题,也有物业服务不到位,更重要是找不到直接有效的解决办法。由于对欠费缺乏惩戒,还有一些业主随大流,觉得不欠白不欠。但实际效果来看,一方面,欠费行为难以促进物业公司有所改进,反而容易导致破罐破摔,甚至偷卖小区设备弥补财务损失,另一方面,欠费具有传染性,缴费业主一旦知道有人欠费并且一样得到服务,必然也不再缴费。因此,欠费之举,常常带来对小区不可逆转的破坏和贬值。

  今日出版的《北京晚报》载文指出,解决欠费,固然要从提高服务、规范收费的“治本”着手,不过在业主与物业公司都有可能不守信誉的情况下,笔者提出“治标”的建议。

  首先强烈建议物业收费按月收取。物业收费多数按年、最短也是半年收取,每次集中缴纳金额巨大,对于财务管理不成熟的物业公司,很难合理计划支出,而且成为巨大的诱惑,埋下卷款走人的隐患。假如按月收取,分到每个月的费用不多,缴费的压力减弱,也有利于业主和物业双方各自的财务管理。

  其次,希望能由银行介入物业的资金管理。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服务协议后,采取对房屋经纪和旅游公司的办法,根据资信和小区规模的大小在银行存入一笔保证金,防止其携款跑路,并作为违约罚金,起到制约作用。物业费也由银行代收,业主可以自己缴纳或委托银行自助服务。业主省心了,物业公司也无须再为催缴物业费头痛。当然了,银行也不白干。

  目前有关部门对于业主欠费的态度摇摆不定,通过诉讼既耗时间也未必有效,因此,呼吁建立物业费收缴预警机制。80%为临界点,当前月收缴率不足80%时,业委会有必要调查原因,物业服务有瑕疵则令其整改,不改就进入选聘新物业程序,如果按月缴费,欠费不会很多,新旧物业交接想必顺利得多;若因业主原因需尽量调解,调解不成当协助物业诉诸法律。因为欠费并不是欠物业公司的钱,而是占广大业主的便宜。

  之所以想出种种招数谋求解决业主与物业的矛盾,是因为许多事实证明,欠费不是良药而是毒药。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能诚实守信,也就不需要这些防范之策了。(姚丽颖)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