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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廉政帐户臆想中的“达斯克摩之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8:00 光明网
陆志坚

  颇具争议的廉政账户在消亡了一段时间后,又“悄悄”地把阵地转向了商业贿赂领域。广州市卫生系统最近通报称,9月30日之前,医务人员若主动上交回扣到廉政账户里,就不再追究相关责任。(6月11日新华网)

  其实,说起廉政帐户并不陌生,早几年不少地方将其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新举措推了出来,设立了廉政“581”帐号。可事实证明,这种良好的初衷,并非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甚至有网友质疑此举是在为当事人充当了保护伞,成为了干部“免责”和国家财政“创收”的新渠道。

  可以说,社会的争论一直以来便是廉政帐户实施的硬伤。如今,它又在医疗领域反商业贿赂中悄然出现,那么它重返反腐舞台,真的能成为治理商业贿赂的一支“达斯克摩”利剑?

  对此,有法学专家认为,廉政账户对刑罚震慑功能和刑法公正性都有无形的损害,廉政账户制度的开设,意味着对其它同类罪犯的不公。而一位检察官更是表示,廉政账户前几年风风火火了一轮后逐渐消亡,就在于其“有逾越法律之嫌”。

  社会的质疑,既是对廉政帐户制度社会效益的疑虑,也是对其公正性、合法性的一种拷问。尽管廉政帐户能够被人注入一部分资金,但同时让更多的黑钱、脏钱“十分合理”地流入了个人腰包,甚至成为开脱罪责、规避制裁的有效保护。

  可以想见,因为有廉政账户的存在,医务人员便可肆无忌惮地拿回扣、收红包,大不了在风声吃紧、行将败露之时往账户里一塞了事。同时,明明收受了几百万,却只拿出极少部分的零头入账,还能博取一个“清廉”的美名。这种一举两得之事,非但不能整治贿赂,只会助长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愈演愈烈。

  而且,廉政帐户倡导的交钱“免责”理念,显然与现行法律相悖。首先,涉嫌触犯刑律的嫌疑人应由刑法调控,而非部门自拟的约束条款作法外“除罪化”处理。其次,它破坏了宪政公正原则,与在司法过程中的退赔、自首出现两种不同裁决,扩张了法律的不公。

  “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显然,廉政帐户制度不是威慑了腐败,而是“保护”和“纵恿”了腐败。如此制度,还是早点取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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