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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对美欧进口耐磨纸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9: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姜雪丽程云杰)商务部1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自2006年6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耐磨纸时,应依据初裁公告中确定的各公司征收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商务部于2005年6月13日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立案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初步裁定原产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存在倾销,幅度为10.35%—42.79%;中国耐磨纸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48064000。

  耐磨纸是一种添加了耐磨材料三氧化二铝的成卷或成张的高光泽透明或半透明纸。主要用于强化木地板、防火板等装饰板材表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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