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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民工也可月领失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2:32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勇 实习生 鲍旭)参加失业保险的江苏农民工失业后,也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了。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将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从下月起,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失业后,将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费,并由农民工自主选择在参保地或者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实行后,用人单位按使用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

的2%、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对以往用人单位为农村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将分段计算:未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根据农村劳动者应享受标准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按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则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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