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高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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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3:21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本报讯日前,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对我省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新标准为:设区市人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县(市、区)人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分别较原标准提高了122%、117%和100%。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提高,为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了必要 的财力支持,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的开展和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罗德斌 李冬明 巫欣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