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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摆摊 肉食蔬菜明码标价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4: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浏) 今后,我市城区农贸市场内销售的各类商品都应明码标价。昨日,市工商局正式公布了《成都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标准》,出台该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五城区及高新区内农贸市场(包括临时沿街农贸市场)管理,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进市场先签合同

  《标准》规定:市场主办者应设置市场商品行情公布栏,发布场内商品行情,设立服务台、意见箱、投诉电话、复验计量器具等设施,方便和服务消费者。与市场内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设置消费者投诉点,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投诉受理、处理工作,并做好投诉、调解、处理等相关记录,协助工商部门做好消费者申诉处理。按规定足额缴纳各种税费,不得违反规定在市场乱收费。

  市场实行亮证亮照经营

  《标准》规定:商品经营者进驻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许可证,并做到亮证亮照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除外。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核定内容。

  经营者应采取措施,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各类商品分区分类经营

  《标准》规定: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持证人员巡查食品卫生

  《标准》规定: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菜渣果皮全部装袋清理

  《标准》规定:保洁人员应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对场内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市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有专人负责管理。场内经营者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由保洁人员定时清理。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场内除害消杀工作。做到日有小规模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晚上也要安排人员巡场

  此外,《标准》还规定:市场主办者与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实行昼夜巡场值班,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农贸市场设施管理标准”规定: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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