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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劳务派遣”何时不再成肯德基暴利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6:00 光明网
马文刚

  只因工作中的一点疏忽被肯德基辞退的“劳务派遣工”徐延格为肯德基工作了11年,被辞退后才发现他的雇主竟然不是肯德基,而是一个自己连地址都不知在哪里的“时代桥劳务公司”。徐延格遂起诉“老东家肯德基”,索要11年的经济补偿金2万余元。6月12日,东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认为,徐延格是被另一家公司派到肯德基工作的,因此驳回了他的请求。(《京华时报》6月13)

  作为全球著名企业,肯德基的盈利不可谓不“暴”,这一点从在肯德基餐厅排队就餐的一条条长龙就看得出来。肯德基有没有暴利,不得而知,即便是暴利,人家经营有方,那也是正当所得。不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经营有方,更要经营有“道”,道义的“道”,要讲经营的道德,做到这一点,即便是暴利,也无可厚非。

  在没有看这篇报道和对“劳务派遣工”进行了深入了解之前,笔者不知道肯德基用“劳务派遣工”还有那么多的学问,使用得好,竟还可以成为暴利的工具之一。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仅从字面上看,劳务派遣工节约了用人单位、求职者的时间、经济支出等,受到用人单位、员工的欢迎。但从徐延格一案来看,肯德基使用徐这样的劳务派遣工,一来规避了法律的约束,将员工的社保风险、工伤保险等“合法”地转嫁给那些劳务输出公司;二来规避了因员工“工龄”过大而在辞退时担负过多的经济补偿金或福利、养老等责任。于法来说,肯德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还找不到相应的制裁条款,因为《劳动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模糊,当时提出“劳务派遣”是从鼓励短时零工、增加就业的角度来考虑的,并未规定派遣的具体期限,法律对肯德基确也无可奈何。然而,于经营之“道”的“道德”来说,肯德基的这种做法却涉嫌胁迫和利用信息不对称欺骗了善良而无奈的中国劳务派遣工这一弱势群体,派遣劳务工不仅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待遇远低于正式员工,而且不可能行使组织工会、参加集体协商等集体权利,享受不到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个人权利,一旦发生事故,员工索要赔偿,很可能出现徐延格案的扯皮现象,在这种状态下,吃亏的总是劳动者,获益的总是肯德基。这种基于建立在最大限度地剥削自己员工基础上而获得的利益,不是暴利又是什么!甚至,暴利二字已不足以披露肯德基对员工的压榨之狠与肯德基的经营之“道”的不道德!

  据说,肯德基等一些外企在国外用工是很规矩的,到了中国就用劳务派遣工,虽合法,但执行得不好就是一种践踏员工利益的行为,如徐延格案。在国外之所以规规矩矩,因为国外许多国家法律中对于劳动派遣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有着成熟、规范的规定。我国搞市场经济时间不长,一些法律还有漏洞,才让有些外企有机可乘。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让国民处于弱势地位,使其维权困难重重,那么看来,这样的法律现行规定是到了亟待调整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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