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主动替粗心人保管电动车还车时却要罚车主200元 濮阳市一商厦保卫科的奇怪做法引发质疑,律师称此举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8: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濮阳讯中原油田一女工把电动车放在一商厦后,因疏忽将车钥匙忘在后备箱上,之后该车被商厦保卫科人员推走保管。面对前来寻车的女工,商厦保卫科决定按照内部规定罚款200元。该商厦保卫科负责人称,罚款不合法,但能起到一定的警示意义。

  中原油田作业二处职工冯某说,5月20日上午,他的爱人到中原油田华龙商厦购物。为安全起见,其爱人将价值2000余元的新电动车停在商厦办公区的车棚外,但由于一时疏忽

,钥匙插在后备箱上竟忘记拔掉。等从商场购物回来,才发现电动车不见踪影。经询问得知,电动车被商厦保卫科人员推走了。心存感激的她来到商厦保卫科,找到了自己的电动车。当天下午她去领车时,商厦保卫科人员说,按他们的内部规定要罚款200元,否则不还车。

  冯某说,无奈之下,他爱人只好托商厦熟人说情,并买了3盒香烟送给有关人员。最后,此事以罚款50元了结。事后,他和家人向中原油田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但至今未得到任何答复。

  6月16日上午,华龙商厦保卫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厦内部曾对员工丢失自行车等出台过处罚规定,保卫科也多次对员工丢失的自行车予以赔偿。之所以对没保管好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罚款,也是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的。罚款虽然不合法,但符合情理,对消费者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濮阳市卓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晓峰针对此事说,华龙商厦作为消费者集中的场所,自身对消费者的物品负有一定的保管义务。负责任的保管应予以褒奖,但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都是非法的。保卫科不具备罚款资格,更无权将内部管理制度强加到消费者身上。因此,此非法罚款应当予以返还。

  □记者陈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