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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司机运输的化学物品爆炸,因该物品未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 不是“危险品”索赔成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8:3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南阳讯“一点就爆炸的化学品为什么未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我要通过媒体呼吁,给这个‘罪魁祸首’套上‘铁笼头’。”昨天,南阳市三里桥农资公司院内爆炸案中的受伤司机李保延刚刚出院,便找到记者投诉,“由于发生爆炸的化学药品未列入危险品名录,安监、公安、保险等部门至今难以处理,现在我的车被炸毁了,人也被烧伤了,却找不到埋单人。”

  李保延今年34岁,是卧龙区的个体司机。5月19日,他通过南阳金桥货运公司提供的信息,到山东莱芜市的滋博荣邦化工有限公司,为南阳市三里桥农资公司院内的邢先生拉化工产品。

  “所装的货物是丁基钠黄药、乙硫氮、焦亚硫酸钠。当时我就怀疑他们所装的是危险品,于是我就给金桥货运公司的王先生打电话询问所拉的是不是危险品。”王先生赶忙给货主邢先生打电话。邢先生在电话里回答说不是危险品。

  李保延说,装好车后,滋博荣邦化工有限公司还特意给他开了一个证明。记者看到,证明是由博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开,证明内容是“滋博荣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丁基钠黄药和乙硫氮,经检索《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危险化学品范围”。

  5月21日早晨6时许,李保延拉着这批化工产品回到了南阳市三里桥农资公司院内邢先生的仓库门口。李保延下车后将后门打开,随着“轰”的一声,李保延被一股气浪击倒在地,接着汽车和他的身上都着了火。

  后据消防部门和安监部门的联合调查,车上拉的是乙硫氮、丁基钠黄药、焦亚硫酸钠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其中的丁基钠黄药不能在阴天运输,否则遇到潮湿空气,易分解为易燃气体,发生爆炸。据分析,爆炸原因可能是司机在开车门时,由于静电的作用,产生火花,引爆了挥发的易燃气体。

  李保延说,他出院之后,找到南阳市安监局索要处理结果,但南阳市安监局的有关人员说他拉的化工产品经检索《危险化学品名录》未列入危险化学品范围,无法处理,并要他找南阳市三里桥农资公司的主管单位南阳市商务局处理。

  而南阳市商务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南阳市商务局只有配合安监局处理此次安全事故的义务,根本没有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权力。

  李保延说,事故发生后,安监局将他报废的车暂扣了,还扣留了剩余的货物,卧龙公安分局还扣留了他的驾驶证和行车手续。由于安监局迟迟不给处理结果,导致他的车和手续无法追回。由于没有处理结果,保险公司也无法对他进行赔偿,他也无法向货主索赔。

  据记者了解,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但丁基钠黄药没有被列其中。

  □首席记者郭启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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