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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路华”金融债权结案在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9:03 南方日报

  涉案19宗欠款2.7亿元,主要标的物成功拍卖

  “高路华”金融债权结案在望

  本报讯(记者/谭月韶通讯员/王昭祥)近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写信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对承办“高路华”一案的法官予以表扬。原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主持下,江门市高路华集团公司(下称“高路华集团”)金融债权系列案的主要执行标的物得以成功拍卖,为高路华集团金融债权系列案的结案铺平了道路。

  在上世纪90年代,高路华集团是江门市江海区大型骨干企业,1993年与(香港)东宁集团合作成立合资企业,生产“高路华”品牌的电视机、洗衣机和空调,并于1994年兴建东宁工业城。“高路华”曾一度作为我国家电行业的知名品牌,产品风靡大江南北,遍及全国各地。但是,由于近年来经营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高路华集团的经营遇到了极大的困难,致使集团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

  2004年,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市分行以高路华集团为原告向江门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7489.31万元。继后,农行江门分行、农行江门蓬江支行、工行江门分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信达资产公司深圳办事处、江门永发贸易公司等各债权人也相继在广东省高级法院、江门市江海区法院提起诉讼。高路华集团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共19宗,执行标的额已累计达人民币2.7亿元。由于涉案资产中的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相互交叉抵押,部分资产已由各地法院查封,有的还是外省法院,因此,涉及到高路华集团的案件一直难以执行。

  针对高路华集团金融债权系列案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大等情况,江门市中院承办法官在接到高路华集团系列案件后,从全局出发,运用一切法律手段,主动向上级请示、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将广东省高院、江门市江海区法院涉及高路华集团资产的执行案件统一集中到江门中院执行。同时,江门中院还多次组织国土房产部门、债权人、被执行人、评估拍卖机构等单位的人员前往东宁工业城现场办公,对复杂的资产进行了细致的排查核对,确保实物资产与涉案标的物相吻合。为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多次组织召开债权人、被执行人、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的听证会,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实行“阳光执行”,使涉案的江海区东宁工业城的建筑物(该片建筑物占地426803平方米,建筑面积252550.57平方米)拍卖成功,从而维护了各方债权人的利益,为东宁工业城资产的盘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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