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去举报贪污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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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9:09 南方新闻网 |
19日,去举报贪污受贿 各级检察院将进行“举报宣传周”活动,主会场为天河体育中心南门 本报讯(记者肖海坤陈捷生通讯员钟亚雅)下周为全国“举报宣传周”,本月19日上午9点,广州市各级检察院均将在辖区内设点,接受群众的举报,并进行相关的普法活动,天 河体育中心南门为本次活动的主会场。市检察院透露,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中,七成以上是通过受理群众举报线索查获的。200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受理各类举报线索5226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线索超过六成。 广州市检察院透露,群众举报成为检察机关的主要线索源,如原广州市外经贸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处长梁广初受贿案、原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梅春保私分国有资产案、原广州黄埔广电储运石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鼎儒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等都是通过群众举报而被查处的。 举报人只要署名举报,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还会根据规定对举报人和单位给予奖励。 据悉,今年6月19日至23日是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周”。广州市各级检察院定于19日上午9点到12点,在各辖区内设点宣传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立案标准,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检察机关有关人士提示,目前我国的检察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工商行政、税务、审计、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等都设有举报部门。公民应分清管辖,正确举报。 检察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包括——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贪污贿赂犯罪。包括有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单位受贿、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行贿、单位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产。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