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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出国弑父大学生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9:09 南方新闻网

  拒出国弑父大学生被判死缓

  精神病法医学鉴定显示他案发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意杀人罪被认定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实习生陈骁鹏)因为对父亲要自己出国的安排不满意,在向父亲提出退学重新参加高考的打算遭严厉拒绝后,乱刀砍死父亲(见本报6月1日A39版广州新闻)的

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学生董吉军昨天上午接到了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董吉军死缓。

  据悉,董吉军今年21岁,广州市人,2004年以605分的高考成绩考入广东工业大学,就读于计算机学院。董吉军在校表现尚好,与老师、同学相处得都还不错,并曾获“2005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是老师眼中的“重点培养对象”。

  可大一时的一次高中同学聚会,让董吉军的心态起了变化。他发现除了自己和另一位同学在一般本科院校就读外,其他参加聚会的同学都进了重点大学。此后,董吉军对自己所在的学校和专业越来越不满意,他为自己的前程重新做了“规划”:退学,重新高考,考到北京去!

  2005年春节前,董吉军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老爸——妈妈在他8岁时去世,爸爸是他最亲近的人。岂料遭到老爸的一口回绝。老爸要儿子继续留在广州念书,毕业后再送他出国留学“光耀门庭”。父子为此事隔阂越来越深。后来,董吉军向学校递交了退学申请。

  2005年9月21日晚,董吉军再次和父亲就退学的事发生摩擦。父亲情急之下动手打了儿子一耳光,董吉军只是生闷气并未还手。次日一早,父子俩一块出去喝了早茶。晚7时半,见爸爸吃过了饭,董吉军从书包中拿出一把水果刀在父亲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向其连砍带刺三十多刀,追杀持续了近半个小时,最终,父亲倒在了血泊中。

  在庭审时,控辩双方围绕着董吉军在精神上有没有“毛病”展开激烈辩论。辩方律师多方举证,认为董吉军案发时精神“不大正常”,因为父子关系不错,并没有杀父的理由。辩方还递交了军仔所在学院的领导和军仔在校时的同学的证言,称董吉军“在案发前不顾学校劝阻执意要求退学,有自闭倾向,一个人傻笑……已经表现出精神上的反常”。

  公诉人则出示一份精神病法医学鉴定,显示董吉军在案发时神志清醒,并能做出理智的判断,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经开庭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董吉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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