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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附加费全额减免 减免期为4月至12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9:14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朱丰俊)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农村道路客运今年4月至12月的客运附加费可全额减免,已征收的也将退还。

  据悉,为了减轻因油价上涨带来的负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额减免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公路客运附加费的通知》。今年4月至12月,从事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可获得全额减免公路客运附加费。减免的范围包括:珠三角地区(不

含深圳市)县辖区域(含县级市、不含城区)范围内,起点或终点有一端在村的客运线路,其他地区的县辖区域(含县级市、不含城区)范围内,客运线路起点和终点均在本县范围内,以及毗邻县的毗邻镇域的客运线路。已征收客运附加费的,将采取省财政厅核拨退费专款的形式,由公路征稽部门退还给缴费经营者。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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