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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棋当“军师”遭舍友刀捅 被告父亲告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行凶大学生被判入狱8个月,其父亲上诉要学校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 实习生 唐晶晶)俗话说“观棋不语真君子”。广东省机械技工学校的小祥(化名)因为当同学的“军师”,竟被输棋的同学小华(化名)捅伤腹部,右肾不得不摘除。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小华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98519余元。小华的父亲认为学校监管不力,也应承担部分责任,遂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广州市中院公开审

理。

  观棋“军师”遭刀捅

  据法院审理查明,案发时16岁的小祥和15岁的小华均就读于广东省机械技工学校,同住一间宿舍。2004年4月15日17时许,小华与同学小宁(化名)在宿舍里切磋棋艺。小祥在一旁当小宁的“军师”。一局下来,小华被二人杀得落花流水。要面子的小华很不服气,加上小祥在一旁评头品足,两人随即争吵起来。失去控制的小华竟用一把15厘米的水果刀刺伤了小祥的腹部,小祥当场失去知觉。校方得知后马上送小祥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小祥的右肾肾门被刀刺伤,不得不摘除。

  一审法院鉴于案发当时小华未满16周岁,且犯罪后主动投案,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在小祥住院期间,小华的家属已经赔偿小祥部分医疗费,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小华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小祥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98519.18元。

  被告父亲告学校

  接到判决后,小华的父亲黄某不服民事判决部分,他认为,事情是在学校内发生的,学校对刀具等凶器的管理不善,应该承担部分赔偿。此外,小祥对案件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于是,小华的父亲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昨日庭上,三方各执一词,不能就赔偿一事达成和解。学校方认为,在本案中,学校并不存在过错。学生在放学期间身体受到伤害,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至于上诉方说学校对刀具的监管不利,学校方表示,本案的凶器是一把15厘米长的水果刀,而非管制刀具,学校不可能对一把小刀实行没收。

  三方的争议焦点还在于小祥是否是城镇居民户口。一审法院在计算小祥的残疾赔偿金时,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小华的父亲认为小祥是农村户口,不能适用这个计算方法。小祥方则认为小祥入学时已经将户口转到学校,应该算城镇户口。此案将择日宣判。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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