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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伙同”妻子收受他人2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0:17 沈阳今报

  

法官“伙同”妻子收受他人22万元
当年意气风发的唐吉凯(中)。今年5月24日上午,曾主审过“三湘女巨贪”蒋艳萍等大要案、被誉为湖南省法院系统的“明星法官”———原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吉凯被沅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法院判决认定:唐吉凯在担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子

先后收受他人22万元。唐吉凯为了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先后3次将收受湖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民的15万元行贿给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某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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