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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一时冲动击瞎员工眼睛 赔偿20万元判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0:3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谢敏 丛维丽 记者周政光)南宁市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邹某,与员工徐某因工资待遇问题发生争执。邹某因一时冲动,抓起桌上的玻璃杯朝徐某掷去,导致徐某左眼丧失视觉。昨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邹某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0万元,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去年9月20日14时许,邹某在公司办公室内,与公司员工徐某因工资待遇问题发生争

执。争吵中,邹某情绪激动,一时失控,抓起桌上的玻璃杯掷向徐某,徐某左眼被砸伤。经法医鉴定,徐某左眼损伤程度为重伤。

  在诉讼过程中,徐某以邹某犯故意伤害罪,并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依法向青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某赔偿其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25万元。法院依据本案的事实、证据,认定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开庭前,依法对民事诉讼的双方进行多次调解,逐步缩小差额,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鉴于邹某认罪态度较好,赔偿积极主动,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编辑:王香菊作者:谢敏 丛维丽 周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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