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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水费1600元 当事人想“分期付款”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0:41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郭丽霞 通讯员柯新汉 实习生李雅倩陈明思)“我以后每个月还500元欠费,行不行?”昨日,因拖欠水费成为被告的居民李某觉得欠费及滞纳金累积太多,提出“分期付款”的请求,遭到法庭拒绝。

  家住台北路的李某从2001年11月至今共拖欠水费1600多元,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截至今年3月,李某欠费所应缴纳的滞纳金已超过7000元。江岸区人民法

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7日内向武汉市水务集团付清欠费及滞纳金共8000多元。

  据了解,由于拖欠水费现象严重,武汉市水务集团近日对数名恶意欠费用户提起了诉讼。水务集团提醒居民:拖欠水费是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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