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风筝线割脖,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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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1:25 信息时报 |
读者朋友请注意,今天下午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鑫一华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唐红炬(电话:13316050655)将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明天下午法律热线由信息时报和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届时,该所律师王晖(电话:020—88525569)将接听热线,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读者Y先生:上个月,我骑着自行车正往家赶,突然感到脖子一阵剧痛,似乎有异 物割破了喉咙。仔细一看,竟是一根横在空中的风筝线割的,风筝挂在公路旁的树枝里,线的另一头牵在公路对面放风筝人的手里。脖子受伤,我花了千元医药费。随后,当我拿着药费单向放风筝人讨要时,他却说是我眼神不好自己造成的,不同意赔偿。请问:这事,他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答:民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没有在公共场所设置障碍物的权利,因此造成行人的不便应由障碍制造者全权负责。 此案中,障碍物附近没有明显的标志,放风筝人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你无法预见和注意风筝线的存在,过失是由放风筝人的疏忽大意所致,因此,放风筝人应该对你做出赔偿。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