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驳回中国劳工诉日索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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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1:25 信息时报 | ||
1944年至1945年,侵华日军在我国河北省强掳大量中国人到日本各地的矿山、建筑工地等充当苦役。中国劳工受尽虐待,一些人被折磨致死。1997年9月,42名幸存劳工及遗属 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西松建设、飞岛建设、三菱物资等10家日本企业谢罪并赔偿,赔偿金额共计8.4亿日元(100日元约合7元人民币)。2003年3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没有认定日本强掳中国劳工的历史事实,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方随后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