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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协议责任难界定搬家碰坏家具如何实现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1:41 沈阳晚报

  目前,大多数搬家公司在搬家前都未能与消费者签订相关协议及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很难界定。日前,家住沈河区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索赔难题。

  5月4日,张女士准备乔迁新居。张女士选中了沈河区的一家搬家公司为其搬家。条件谈妥后,张女士就搬家事宜与该搬家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在搬家过程中,当车进入其新居的园区门口时,司机不慎将张女士家老式三组合大衣柜撞坏。张女士表示,该家具为清末大

衣柜,目前市面价值最少在3万元左右。搬家公司的失误使大衣柜受到了严重的损坏,基本丧失了原价,已经基本没有价值了。由于无法进行协商,张女士先后拨打了110、122报警电话。经过警察调解,张女士与该搬家公司签了一个协议:1.搬家公司负责修复衣柜,维修费用由搬家公司承担。2.其他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通过有关部门以及人民法院裁决。可时间已经过去20多天,搬家公司并没有履行自己应付的赔偿责任。无奈的张女士只好到沈河区消协投诉讨公道。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搬家公司提供服务,应该保证服务的质量,撞坏服务对象的物品理应赔偿,至于具体赔偿数额多少双方可以协商议定。经过消协多次耐心调解,搬家公司终于答应一次性赔偿给张女士6000元的补偿费,消费者非常满意调解结果。

  本报记者田茹茵

  通讯员魏朝东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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