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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又闻“撬牌诈财”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2:00 光明网
王彬

  《检察日报》近日报道:深夜潜入停车场,撬偷汽车牌照,以此敲诈车主钱财。福建省顺昌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犯罪嫌疑人方泽胜、聂桂生依法批准逮捕……直至案发时,三人采取此种手段共撬盗小汽车车牌几十个,共敲诈钱财3000余元……。

  类似上面“撬牌诈财”的新闻我们已经并不陌生,让我陌生的是,为何此类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犯罪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同一项犯罪行为在不同行为人、不同受害人、不同区

域内的发生,表明了社会机器在这一方面的调节可能存在缺失。而“撬牌诈财”的背后,显然并不仅仅是犯罪份子敲诈勒索这么简单,实际上,在其背后隐藏着某些行政职能上的缺位。

  我们暂不对犯罪分子为何敢于冒险作分析,我们可以先讨论一下犯罪分子“撬牌诈财”的行为为何能屡屡得逞。根据媒体报道,犯罪份子撬人车牌之后,往往在悬挂车牌的地方贴上一张纸条,上面写着索取车牌的联系电话。许多车主选择了报案,但更多的车主则选择了打电话索回车牌,当然,也有车主既报警也打电话索回车牌。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车主的主要目的无非是想尽快拿回自己的车牌。

  车主为什么要尽快拿回自己的车牌呢?因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八、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因此,没有车牌或者不按规定悬挂车牌而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就会受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按照目前的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不但要罚款,还要扣分。另外,犯罪份子还有可能将撬去的车牌从事非法行为,大多数车主显然不想冒这个险。

  车主索回自己的车牌最快的途径,不是去公安部门报警或是去车辆管理部门补办,因为那都需要好几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据了解,仅补办车牌需要递交的资料就有包括“机动车失窃注销牌证登记表”、“登报声明及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失窃地公安机关报失单”等8项之多,市民从办理补发手续到领取号牌一般在需要4-10天左右,这期间还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和一定的财务支出。而如果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向其指定的帐户汇入100或200元钱,就马上能得到自己的车牌。对车主来说,选择后者则意味着选择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还能为自己省下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是“撬牌诈财”的犯罪份子容易得逞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

  其次,公安机关对“撬牌诈财”案件的重视程度和侦察方式,也直接影响到犯罪份子是否能有机会屡次作案。虽然有部分车主报了案,但由于车主急于取回自己的车牌,公安部门“第一建议”经常是让车主到车辆管理所去重新申请一副,这样会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来慢慢侦察。更有的基层公安机关,寻找“警力不够”、“案值不大”一类的借口而不予立案,即便立案了,也不指派专门人员立即投入侦察工作。这样一来,让犯罪份子有了继续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更危险的是,让许多受害人对公安机关的侦察能力和执法目的产生了怀疑,甚至失去了信任,直接后果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不报案,而“撬牌诈财”案件则频频出现。

  “撬牌诈财”案件,虽然可以找出诸如“移动电话被犯罪份子利用”、“车主缺乏相关法律意识”、“银行帐户管理存在瑕疵”等一些比较委屈的借口。但实际上,真正使得犯罪份子能够屡屡得逞的原因还是由于车主的“积极配合”,而车主“积极配合”则是行政服务体制的严重缺位的产物。

  试想,如果补办车牌费用很低,如果补办车牌程序不那么烦琐,如果补办时间没有那么遢长,如果车牌丢失之后能有一个科学的作废制度,如果警察都能把丢一块车牌的案件当作人命案去侦察,那么,“撬牌诈财”这样的案件肯定会越来越少,人民生活也会更加幸福。

  努力、尽快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是我国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实现“有限政府”的一条必经之路。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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