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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录取通知书迟到10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3:2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昨日热议

  事件

  去年8月被北京师范大学录取,但录取通知书不久前才到手中。15日,荆州市高三复读学生柯阿进手持通知书,欲哭无泪。柯的表姐偶然在村支书家发现了通知书,信封上寄出

时间是去年8月5日。(楚天都市报)

  评论

  按理说,大学录取通知书应该送达考生本人。现在它迟到10个月,几乎丢失,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毋庸置疑,村支书作为收发人,没有及时把重要信件转交收件人,责任自然是不能免除的。然而,邮件已标明了收信人的详细地址和姓名,邮政部门就应投递到收件人手中。

  荆州市邮政局负责人解释:根据农村投递相关规定,邮递员可以将信件交由村支书代发。笔者专门查阅了《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农村、牧区的邮件,根据交通条件和邮件量的具体情况,一般投递到乡或者行政村的固定地点。但我们不能忘掉一个基本前提,即录取通知书是新生入学的惟一凭据,它并不等同于一般邮件,不能如此“一般”处理。更何况,信封上的寄出时间是8月5日,而荆州市邮政局负责人称,录取通知书是8月29日送到村支书家。按正常的投递速度,国内信件投递时间不会超过一周。

  今年的高考录取马上就要开始了,希望不要再上演这类让考生欲哭无泪的悲剧了。——叶祝颐(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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