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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为何反对废除贪官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3:2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最近,湖南省一个研究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机制的课题组提出应以民法的方式应对政治犯不引渡,废除贪官死刑。此建议一公布,立即引起网民热议。虽然五花八门,但九九归一观点似乎只有一种:就是反对废除贪官死刑。原因无非有以下几个:一是对贪官深恶痛绝,认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二是认为废除死刑便宜了贪官;三是废除死刑将使贪官失去威慑力,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四是认为此举对社会不公平,贪官一时获罪,终身享清福。

  现在的贪官实在是太多了,每揪出一个,赃款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甚至上亿。现在的贪官已经到了贪得无厌、不知廉耻的程度,不杀何以平民愤?

  专家的建议,并没有真正挖掘到问题的根源。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政治犯不引渡”的国际通行原则,而在于我们如何从制度上减少和堵死贪官外逃的口子,只要这个口子收紧了,贪官无法外逃,用“废除贪官死刑”引渡贪官就失去了任何意义。

  我没有研究过贪官外逃史,更不是刑侦专家,但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外逃贪官一般都持有我国护照,有逃往国家的签证。而这两条,我们对于处级以上干部都是有严格规定的。比如局级以上干部不能办理因私护照;处级干部因私护照必须由人事部门保管;干部因公出国护照必须如期收缴等等。另外我们还有严格的干部出国备案制度。按说有这些制度保障,我们的任何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就十分困难了,想外逃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看看这些年外逃的贪官,又有哪一个不是轻而易举地就潜逃国外?他们的护照、签证是如何来的?他们的出国备案是如何执行的……我们可以问一万个如何,但就是没有见哪个部门出来回答。

  其实,我们不需要增加任何制度和规定,也不必要废除贪官死刑,只要认真、严格地执行现有党规国法,贪官就无路可逃,更别说逃到国外了。如果我们真的废除了对贪官实施死刑,即使我们引渡的贪官再多,赎回的黑钱再巨,但失去了死刑威慑的贪官会更加有恃无恐、连绵不绝。要知道,外逃的贪官还仅仅是贪官的极少数,大量的贪官还是在国内,他们倒可以安享其惠了!贪吧,越多越划算,谁能坐够20年,世界上哪有如此丰厚的回报率啊?亢振洲(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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