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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她裸她的,它怒它的,与我们何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8:00 光明网
慕毅飞

  日前,一幅半裸出镜的公益广告,出现在长沙主要公交站台的广告牌上。因为广告的内容,是国际抗乳癌组织开展的一项关爱乳房、关爱女性健康的全球性公益活动活动;更因为三个半裸的代言人中,有两位当地电视台的女主持人;其中有一位女主持。还因此被电视台暂停了工作。结果,引发热议。几天后,被暂停了工作的女主持人发表了道歉声明,虽然承认关爱女性的方式欠妥,但核心内容却是事先未经电视台同意(6月13日《新京报》)。言下之意,要是征得了电视台的同意,什么事都没有。

  热闹了半天,女主持裸女主持的,电视台怒电视台的,与我们何干?

  半裸出镜而能公开展示,大概并未涉嫌违了什么规,犯了什么法。若是换了几个职业模特,也许就什么事都没有。这回半裸的是电视台的女主持,肯定也没犯什么法,何况她主播的是女性频道,真要是有益于“关爱乳房、关爱女性健康”的宣传,勇于半裸出镜,不只是未可厚非,简直是可嘉可叹。退一步说,宣传者有半裸的需要,代言人又甘于半裸,从实际的效果看,以适度的胴体展示,提醒女性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并没有涉黄、诲淫的成分,怎么就惹恼了卫道士呢?电视台又凭什么暂停了人家的工作?

  这就涉及到电视台的规定,无论是成文的,或是不成文的,只要有相应的规定,对电视台从业的女主播来说,就有约束力。吃别人的饭,受别人的管,只要这规定本身不犯法、不违规,那就天经地义,容不得别人多嘴。至于电视台是否买断了女主播“半裸出镜”的权利,也只有他们双方自己知道。女主播在工作暂停了几天之后才作的道歉,很可能有过交涉。道歉,有可能是一种忍让与屈就。不知以后电视台需要女主播“半裸出镜”时,女主播要是不愿意,会不会也来个“暂停工作”呢?这是一个悬念了。

  她裸她的,它怒它的,其实,没我们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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