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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敬礼工作法”化解不了城管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0:19 红网

  不管是大学的新闻理论课,还是媒体从业人员,都会被告知:“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日常新闻能不能吸引眼球,奥秘在于“物以稀为贵”。我们身边,类似的新闻也不少。比如,前些天,成都市城管人员遭遇女商贩泼尿,应该是这句名言一个不错的注脚。

  城管人员殴打商贩,早已是家常便饭;城管人员遭泼尿大辱,成都城管部门反应如

何呢?

  “今后,如果看见有人出摊占道,城管执法人员将不会随便开张暂扣单就把农民的水果往车上搬、把小贩的锅灶朝车上丢……”成都市城管局长郭晓鸣6月13日承诺,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将在执法中实行“三步走”:敬礼——告知——执法。(《工人日报》2006年6月17日)

  成都城管出台“敬礼工作法”,较之以前不敬礼直接执法,显然是个明显的进步。由此表明,城管执法也开始重视“人性化”了。其打造“亲民城管”、“和谐城管”的“十不准”规定,想必也是“敬礼工作法”的有益补充。不管怎么说,大辱之后始知礼节,也算难能可贵。

  不过,“敬礼工作法”能否帮助化解“城管困局”,笔者依然非常怀疑。所谓城管困局,是指城管的执法权是否合法,城管执法的真正目的何在,城管执法为何变成了“过街老鼠”,给公众留下的多半是阴影而不是信任……种种这些难以回答的问题,显然不是“敬礼工作法”能够化解的。“敬礼工作法”三步曲说得明白,先敬礼,再告知,然后是执法。较之以前的城管执法的“二步曲”、“一步曲”,固然有所进步。问题在于,模仿警察对他人来个敬礼,便能保证“告知”时好言相劝,不再脸色难看,语言粗鲁吗?多个“敬礼”程序,执法时便不再粗暴,乃至动用暴力吗?看看以往的城管冲突,城管方面可以说是“战无不胜”的“常胜将军”,身体上受伤的是被执法者,经济上受损的也是被执法者。导致被执法者屡屡“败北”的原因,莫非就是因为城管执法之前没有给受害者“敬礼”吗?

  现代汉语中的“敬礼”一词,语义内涵缩小了许多。以前,“敬礼”包含了两重含义:“敬”是一码事,“礼”又是另外一码事。“敬”指的是内心的虔诚;“礼”指的是言行上的符合礼节。如果心不诚,哪怕一个人的举止再遵守礼节,表面上的毕恭毕敬,当然必要,不过,倘若内心里缺乏诚意,则外表的“礼”,肯定是虚伪的。以执法者为例,敬礼是官方要求的动作,如果执法者只是把敬礼当作一个“执法体操动作”,敷衍了事敬下礼,接下来该动粗照样动粗,说句不中听的话,还不如表里如一为好,免得落个虚伪的骂名。

  化解城管困局,需要城管部门明确自己存在的社会意义究竟是什么,自己如何和工商、环卫、公安互补,而不是“管得过宽”。不自知,必然造成越位执法;执法面越大,执法的效果就越差,执法者就越不知道自己的权力有多大,执法就越容易被扭曲为违法。从成都城管的“十不准”规定,不难推测,城管成立这么多年,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从事经营性活动;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对人态度粗暴,言语粗暴、挟私报复;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等这些匪气作风,盛行了许久。

  “敬礼工作法”,效果有多大,有待事实说话。

稿源:红网 作者: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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