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作真时真亦假的高考加分悖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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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0:19 红网 |
南平市检察院一位做过多次好事不留名的检察官任建平,为了让儿子能在今后的中考、高考中,获得见义勇为的相应加分政策,一年多来往返奔波于多个部门,要求延平区见义勇为办公室确认他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在申请遭拒后,他将延平区见义勇为办公室及延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山西法制报》6月17日)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在高考加分政策无孔不入、无处不在的情况下 ,作为考生家长想方设法为自己的孩子争取加分是人之常情。平民百姓尚且如此,资深检察官就更不会例外了。所以,站在这个角度讲,检察官为了给公子争取加分政策,而不惜奔波于多个部门,直至将公安分局起诉至法院也就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了。现在的问题是,当地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买检察官的帐,而检察官为何又如此执著。在我看来,有关部门之所以“出此下策”大致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检察官的救人行为构不上见义勇为,自然也不符合高考加分条件;二是检察官的行为虽然算得上见义勇为,但有关部门由于需要照顾的关系太多,指标不够,所以只有委屈检察官了。而有关部门之所以这么做,的确是逼不得已,谁让县官不如现管呢? 通过对事情的经过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检察官的执著是有充分依据的,如果在情急之下把个人生命置之度外而救人一命都算不上见义勇为的话,那什么样的壮举才算得上呢,是不是非得见义勇为者不幸身亡?这样的事例我们实在见得太多,见义勇为并不一定非得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毕竟“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高尔基语),而应以事件的高尚程度为参照标准。 回过头来再来看检察官的执著,我们也不难发现其中的奥妙,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检察官起诉行为的恰当与否,而是高考加分政策是否合理。道理其实很简单,给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待遇,就等于授予了有关部门可以左右高考录取的权利,而事实上从高考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来看,它是无法对这些林林种种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既然连起码的监督都谈不上,又为何要授予有关部门如此重要的权力呢。由此可见,检察官之所以如此执著,所折射的其实就是假作真时真亦假的高考加分悖论。 稿源:红网 作者:徐光木 |